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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对一起因乘客未遵守地铁“先下后上”规定 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作出二审判决 ▽ 事件回顾: 7旬爷叔乘地铁未在规定区域上车 被下车女子撞成十级伤残 向对方索赔28.4万元 2023年11月14日,西藏南路站,上午11时07分,年近7旬的丁老伯与陪同家属在站台等候上车。然而,丁老伯并未站在规划的上车区域内,而是选择了下车区域等待。
事发上海地铁!7旬爷叔被下车女子撞成十级伤残,索赔28.4万元!法院判了! 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地铁一到站,车门处迅速聚集了多名乘客,站在丁老伯身后的一位男子跨着大步抢在丁老伯前上了车,而准备下车的袁女士与正在上车的丁老伯发生了碰撞。丁老伯摔倒后,袁女士和地铁站的工作人员立马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丁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丁老伯认为,袁女士应对他的所有医疗相关费用共28.4万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理由是袁女士在下车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同时,地铁运营方未及时疏导人流,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缺失。 法院判决: 双方均有过错, 原告未遵循先下后上原则 自担七成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