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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 赏! 鲤城、南安、泉港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有效线索! 0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一:苏培坤,男,1987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上兴街3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0219870402****。
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住址公开 执行标的:5111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 悬赏条件及金额: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赏金。 被执行人二:郑景生,男,1975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紫帽镇洋店村后厝街11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50319****。
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住址公开 执行标的:25228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 悬赏条件及金额: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赏金。 联系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庄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路288号 联系电话:0595-22212383、0595-22213029。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内容予以保密。同时,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5日 02 —“剑”制执行— 执行悬赏公告 有线索请举报 2025年第21期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府前大道5号 联系电话:0595-86377110
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住址公开 被执行人:叶家君,男,199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彭溪镇五里牌村银铺,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960324****。 执行标的:160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3%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经查证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变现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其他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03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庄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新审判大楼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68162712
泉州4人被悬赏!姓名+照片+住址公开 被执行人:刘秀平,女,汉族,1970年11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701116****,住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前亭村前亭东二117号。 执行标的:3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 悬赏条件及金额: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且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奖励该举报人200元赏金;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3日 来源:鲤城法院、南安法院、泉港法院 【来源:闽南网】 (责任编辑:admin) |





